2007年1月12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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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宝龙在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政法工作促进浙江和谐社会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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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图: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夏宝龙在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作重要讲话。

  本报讯  1月11日,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夏宝龙在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深化“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为载体,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全面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浙江和谐社会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夏宝龙说,近年来,全省政法系统着眼于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按照“贵在落实、贵在坚持”的要求,摸实情、出实招、求实效,扎实推进政法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
  夏宝龙指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发展观在政法领域的具体体现。做好我省的政法工作,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牢固树立正确稳定观,把实现全面、动态、可持续的和谐稳定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任务;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政法工作的重要标准。
  夏宝龙强调,各级政法机关要更加注重协调利益关系,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更加注重运用专政职能和多种手段,防范、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更加注重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更加注重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更加注重依法调节经济关系,提高服务发展的水平;更加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不断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始终把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战略性、根本性的任务来抓,进一步夯实构建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
  夏宝龙要求,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各级政法委要认真履行职能,在执法为民、依法办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政法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方面起好带头作用。要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努力使政法干警成为坚定的和谐社会建设者和保障者。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章猛进主持会议,并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抓好当前的社会稳定工作作了部署。省法院院长应勇、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省武警总队总队长王平安等出席会议。
  本报记者